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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会通常支持各种各样的保守或复古政党,或是多民族国家内附属天主教的民族以及没有感染世俗病毒的民族主义运动,它和这些团体保持了良好关系。它通常支持任何人反对社会主义和革命。因此,真正的天主教民众运动和政党,只见于德国(它们之所以产生,是为了反抗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的反教士运动)、荷兰(该地所有的政治活动皆采取信仰组合的方式,包括基督新教的和非宗教性的组合)和比利时(早在民主化以前,天主教徒和反教士自由党员已形成了两党政治)。
基督新教的宗教政党甚至更为稀少,而在它们存在的地方,信仰的要求往往与其他口号合而为一: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如在大多不信奉国教的威尔士人中间),反民族主义[如反对爱尔兰自治而愿与英国联合的阿尔斯特(Ulster)新教徒],自由主义(如英国的自由党,当古老的辉格党贵族和重要的大企业在19世纪80年代向保守党投诚之后,不信奉国教的团体更因之得势。不信奉国教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非英国国教的新教徒)。而在东欧,政治活动中的宗教自然是无法脱离政治上的民族主义,包括俄国的国家民族主义。沙皇不仅是东正教领袖,而且也动员东正教徒抵制革命。至于世界上的其他伟大宗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更别提局限于特殊群落和民族的教派,在受其影响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范围之中,并不知道有西方民主政治的存在,而西方民主政治也与它们毫不相干。
如果说宗教具有深厚的政治潜力,那么民族认同同样是一种不可轻视而且事实上更有效的推动力。在1884年英国投票权民主化之后,爱尔兰民族主义政党赢得了该岛上所有的天主教席位。在103个议员当中,有85个形成了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查尔斯·斯图尔德·帕内尔(Charles Steward Parnell,1846—1891)背后训练有素的方阵。在任何选择以政治来表达其民族意识的地方,德国和奥地利的波兰人显然会以波兰人的立场投票,捷克人则以捷克人的立场投票。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那一半,便因这种民族划分而告瘫痪。事实上,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耳曼人和捷克人的多次暴动和反暴动之后,其议会政治已完全崩溃,因为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在议会中成为多数。1907年奥地利普选权的诞生,不只是对压力让步的结果,也是为了动员选民大众去投非民族政党(天主教,甚或社会主义)的票,以对抗势不两立、争吵不休的民族集团。
严格形式的(有纪律的政党运动)政治性群众动员尚不多见。即使是在新兴的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中,德国社会民主党(German Social Democracy)的那种单一和包括一切的模式也绝不普遍(参见第五章)。不过,构成这种新现象的因素当时几乎随处可见。首先,出现的是作为其基础的组织构架。理想的群众政党运动必须在一个中央组织复合体外加上一个地方组织或支部的复合体,每一组织都应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的地方支部,并整合到一个具有较为广泛的政治目标的政党之中。因此,1914年的爱尔兰民族运动遂包括了联合爱尔兰联盟(United Irish League),这个联盟乃是为选举而组成的全国性组织,亦即在每一个议员所代表的选区当中都可见到其踪影。它组织了许多选举集会,并由联盟会长出任主席。出席集会的人士不仅包括它自己的代表,也包括同业公会(工会支部的城市企业联盟)的代表、工会本身的代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和劳工协会(Land and Labour Association)的代表、盖尔人运动协会(Gaelic Athletic Association)的代表、类似古爱尔兰修道会(Ancient Order of Hibernians)之类的互助会代表,以及其他团体代表。(附带一提:古爱尔兰修道会乃是爱尔兰本岛和美洲移民的联系桥梁。)这是一个动员核心,是国会内外民族主义领导人士的联系环节,也构成了支持爱尔兰自治运动的选区范围。这些积极分子尽可能将自己组织到大众之中,因此在1913年时,爱尔兰为数300万的天主教人口中,已有13万联合爱尔兰联盟成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