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意识形态:宗教(第6/10页)
新教宗派主义受限于地理和社会的理由十分明显。罗马天主教国家不可能为公众教派提供空间与传统。在当地,若想与国家教会或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断绝关系,可能采取的方式是群众性的脱离基督教化(尤其在男人当中),而不是教派分离的形式(相反,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新教反教权主义,则常是欧洲大陆国家无神论者反教权主义的精确对等物)。因此,宗教复兴主义倾向于在罗马天主教已被接受的框架之内,采用某种感性崇拜的形式,或某种创造奇迹的圣者或朝圣形式。在本书所论时期,这类圣者当中有一两位已广为人知,例如,法国阿尔斯的本堂神父(Curé d’Ars,1789—1859)。东欧的希腊正教更适于产生宗派主义,在俄国这个自17世纪后期已日渐走向崩溃的落后社会,早已产生了大批教派。其中有些是18世纪后期和拿破仑时期的产物,例如自我阉割的苦行派(Skoptsi)、乌克兰的捍卫灵魂派(Doukhobors)和莫洛肯派;有些则始自17世纪,例如“老信徒教派”。但是,整体说来,这类宗派主义诉求的阶级多半是小技工、商人、商业性农夫,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先驱,或已经觉醒的农民革命者,这些阶层的人数仍不够多,不足以产生一场大规模的宗派运动。
在新教国家,形势则不一样。这些国家受到商业和工业社会的冲击最为强烈(至少在英国和美国是如此),而宗派传统却早已形成。新教的排他性和坚持人与上帝之间的个人交流,以及其道德上的严肃性,吸引了或教导了正在兴起的企业家和小业主。而其严厉的地狱谴责说以及朴素的个人得救论,则吸引了那些在恶劣环境下过着艰苦生活的人们——拓荒者和水手、小自耕农和矿工、受剥削的技工等等。这种教派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民主平等的信仰代表,由于它们没有社会或宗教上的等级制度,因而对普通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由于它憎恶繁文缛节和艰深教义,遂带动了业余的预言和布道。长久以来的千禧年传统,有助于以一种原始的方式表现出社会反叛。最后,它与情感强烈的个人“皈依”携手并行,共同为一种激情澎湃的群众宗教“复兴运动”开辟了道路。在其中,男人和女人不仅能够为因社会压迫而积郁的群众情绪找到新发泄口,甚至还能发泄那些在过去形成的不满,从而找到一种可喜的解脱。
“复兴运动”的最大影响力在于促进教派蔓延。新教异端的复兴和扩张的推动力正是来自具有强烈情感色彩、信仰非理性主义个人得救论的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及其信众,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基于此一理由,这类新教派和新趋势最初都非常厌恶政治,甚至(像卫斯理教派)非常保守,由于他们主张脱离邪恶的外在世界,转而追寻个人得救或压抑自我的群体生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拒绝对其世俗安排进行集体改变。他们的“政治”能量一般多用于道德和宗教方面,例如推广海外传教、反对奴隶制度和宣传戒酒等。在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政治上表现积极、立场激进的宗派,多半都是更早期、更严肃且更平静的异端和清教团体。他们是17世纪的残存者,其主张若非停滞不前,便是在18世纪理性主义影响之下,向一种知识分子的自然神论——长老派、公理会、唯一神教派、教友派——靠拢。以新的卫斯理公会形式出现的宗派主义,是反革命的,有些人甚至误以为:英国之所以能在本书所论时期幸免于革命之火,便是由于这类反革命教派的发展。
然而,这些新教派的社会特征,使得它们的神学理论不容易脱离尘世。在富人权贵与传统平民的中间地带,它们传播得最快,诸如那些行将升格为中产阶级,或行将沦落成无产阶级的平民,以及介于他们之间各式各样地位卑下但人身独立的群众。这些人的政治态度,基本上多半倾向于雅各宾式或杰斐逊式的激进主义,至少也是一种温和的中产阶级自由主义。因此,英国的“非国教主义”(Nonconformism)以及美国流行的新教教会,便趋向于采取左翼政治立场,尽管英国的卫斯理派信徒,要到长达半个世纪的分裂与内部危机于1848年结束之后,才正式放弃其创始人的保皇派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