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督“三只鸟”[1](第6/9页)
走私商中最大的一个头目竟然是一位“女中豪杰”——沈氏。沈氏是个胆量过人、武艺高强的人。她拥有部下数百人,数只大船满载私盐横行在苏州平原的河流地带,而她自己则负责最后押运。地方的警察队几次三番与沈氏交手,但总是狼狈而归,可见她是个颇为厉害的角色。李卫无论如何也想抓到这个女贼,但是贼巢在不属于他管辖范围的江苏省,不能派遣自己的警察队直接冲过去。于是他与江苏省的一个名叫金文宗的官吏秘密取得联络,趁着沈氏解散了部下自己躲在藏身处之时,成功地将其逮捕。
听她一件件招供,李卫才知道她在“英勇善战”的一生中,多次与政府军作战,让对手蒙羞的事迹不可胜数。如果如实报告的话,官吏之中颜面扫地的人可不是少数。因为本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为了给其他人留足颜面,李卫必须在正式报告有所保留。于是,他仅仅在亲启信函中将事情的实际情况报告给了天子。但若不将事实公布,就无法宣判这个女贼死刑,因此他便使用了杖毙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判处杖刑在地方官的权限范围内,因此地方官可以加以利用。在施加杖刑时击打犯人要害部位令其死亡,就是杖毙。这种处理方式若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犯人确有应死之理),是被半公开许可的。
雍正帝似乎对擒捕盗贼一事特别感兴趣。他的意见是:
[去莠方可以茂谷,惩恶正所以安良。][庸鄙无识之流惑于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谚语,以为曲全一人可得美名而获厚福,殊不知其人无罪而蹈颠危果能救之则为阴隲,倘系犯罪应死之人而故意宽纵是为枉法殃民,岂不干天地之和而造子孙之孽乎?]
然而,雍正帝对剿灭强盗的兴趣似乎超出了上述理由。若是破坏了雍正帝的好心情,挽回的办法或者是揭发、参劾不肖官吏,或者是捕获厉害的盗贼,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李卫一开始便兼具这两个条件。这一次雍正帝干脆地赞成对沈氏处以杖毙:
法律惟有运用巧妙才有效。严格依法行事也会有不公平之时,而有时越法而行亦是公平所在。
这不得不说是独裁这种政治形态下的必然结论。
被李卫的手段深深吸引的雍正帝接下来将江苏省的警察权委托于李卫,让他在担任浙江总督的同时,兼管邻省的治安维持。李卫虽然力辞但未获准。与田文镜的河南省等不同,江苏、浙江原本是文化最为先进的地方,人口稠密,却也是臭名昭著的最难治理的地方。李卫特别擅长捕盗,他取缔流浪者,剿灭盗贼的大头目,浙江地区的声誉与从前相比大有提升。
像雍正帝一样,李卫也利用密探揭发盗贼并取得巨大成功。他采取以恶制恶的做法,让过去是盗贼大头目而如今已金盆洗手的海大如成为他的手下。发誓洗心革面的海大如对盗贼的内外消息都了如指掌,带来了很多穷凶极恶的罪犯的线索。从李卫那里得知此事的雍正帝拍着膝盖开心地说:
[若见不及斯,即不命以督捕之任矣。]
李卫当然不会单单靠着消灭盗贼度日,作为广大中国经济产业中心的江苏、浙江的政务分外繁忙,他即使由于过度劳碌而吐血,也不停止工作,精勤如此。
雍正十年,李卫被任命为直隶总督,移往与北京相当近的保定。在李卫即将离开浙江之时,沿海发生了大海啸。大概是因为此前有优秀的地方官坐镇,曾经狂暴的海神也不得不忍耐至此吧!雍正帝之后在训诫留在浙江省的官吏时如是说。李卫所赴任的直隶省在那之后连年丰收,尤其是在皇帝驾崩的雍正十三年获得了大丰收。
雍正年间,在这三位有名的总督中,因为鄂尔泰是满洲出身,皇帝对他格外信任。不论什么事情,雍正帝都可以放心地毫不隐瞒地对鄂尔泰说出。雍正帝在尚居藩邸之时就已得知鄂尔泰的为人,那是因为他派人到担任内务府官的鄂尔泰那里去拜托某事,却被鄂尔泰断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