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印刷机统治下的思想(第6/9页)

在以印刷品为基础的文化中,律师往往受过良好教育,相信理性,擅长论证。在美国历史上,人们常常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如阿历克西斯·托克维尔所说的,律师这个职业代表了“脑力劳动的一个特权团体”。一些律师被奉为民间英雄,如亚拉巴马州的普兰提斯,或伊利诺伊州“诚实”的亚伯拉罕·林肯。而当今电视里出庭律师的表演根本无法同林肯操纵陪审团的机智表现相比。美国法律界的大牌人物,如约翰·马歇尔、约瑟夫·斯托瑞、詹姆斯·肯特、大卫·霍夫曼、威廉姆·维尔特和丹尼尔·韦伯斯特,都是崇尚理性、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典范。他们认为,虽然民主有种种的好处,但它无疑形成了一种助长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的危险。他们希望在美国通过“建立理性的法律”来拯救文明。基于这样崇高的理想,他们相信,法律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学识渊博的行业,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公正开明的行业。著名的法学教授约伯·泰森提出,一个律师应该熟悉塞涅卡[8]、西塞罗和柏拉图的著作。乔治·沙斯伍德也许是预见到了20世纪法律教育的衰落,早在1854年就指出,单纯阅读法律书籍有害大脑,“如果只拘泥于耳熟能详的专门术语,就会丧失对事物进行宏观全面认识的能力,即使在熟悉的领域里也一样”。

美国及各州都有一部明文的宪法,法律条文的制定非常明确严格,这更要求法律界人士必须具有开明、理性和清晰的头脑。律师需要具备超过常人的读写能力,因为理性思维是判断法律事宜的主要依据。约翰·马歇尔无疑是“理性思维的杰出典范,是和纳蒂·班波[9]一样家喻户晓的代表人物”。他是印刷术时代的优秀代表——冷静、理智、崇尚逻辑、憎恶自相矛盾。据说,他在阐明观点的时候从不运用类比,而是用“我们已经确定……”来开始他的论述。一旦你承认了他的前提,你也只好接受他的结论了。

今天的人们很难想像,早期的美国人不仅熟知他们那个时代的重大法律事件,甚至还熟悉著名律师出庭辩护时使用的语言。丹尼尔·韦伯斯特就是一个例子。斯蒂芬·文森特·贝尼特在他著名的短篇小说中选择了丹尼尔·韦伯斯特来和魔鬼辩论,这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魔鬼怎么可能战胜这样一个具有非凡语言能力的人呢?下面是最高法院法官约瑟夫·斯托瑞对韦伯斯特语言特点的描述:

……他措辞简洁明确,涉猎广泛,善于从实际生活中旁征博引;他分析透彻,敢于解决难题;对于错综复杂的情况,他善于化繁为简并用绝大多数人都能理解的方式加以解决;他擅长归纳,常常利用对手的论述证明自己的观点;他理智慎重,从不因为忘形而在辩论中处于被动之地,或是为了无用的观点而浪费口舌。

我全文引用了这段话,是因为它对 19 世纪深受铅字影响的人所形成的话语特征作了最好的描写。詹姆斯·穆勒对于印刷术所能创造的奇迹有过种种预测,而这也许可以算得上是他心中的理想和典范了。如果说这样的典范有些遥不可及的话,那么它至少可以成为律师们奋斗的理想。

这个理想的影响力早已超越了律师或牧师行业。即使在我们日常的商业社会里,印刷术产生的共鸣也随处可以感觉得到。如果我们可以把广告作为商业的发言人,那么其历史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在 18 和 19 世纪,那些有商品出售的人绝对是把每个顾客都当成了丹尼尔·韦伯斯特:他们以为那些潜在的顾客都有很高的文化程度,都能做出理性的分析。确实,美国的报纸广告在某种程度上是印刷术统治下的思想日渐衰落的象征:以理性开始,以娱乐结束。法兰克·普瑞斯布利在其经典著作《广告的历史和发展》中,讨论了印刷术的衰落,他把印刷术的衰亡追溯到 19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他把这个阶段之前的时期称作排印技术的“黑暗年代”。他所指的“黑暗年代”开始于 1704年,那一年美国的《波士顿新闻信札》上第一次出现了付费广告。当时共有 3 个广告,占了报纸一栏的 4 英寸。其中一个是为抓小偷悬赏;另一个是为找回被不知名者“占用”的铁砧悬赏;第三个广告是想卖什么东西,但和我们今天在《纽约时报》上看到的房地产广告毫无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