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重回现场(第4/29页)

唐代广州的海路贸易,分东西两道,东道通往日本、渤海、流求等地,但最重要的则是向西南到东南亚、印度、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波斯、阿拉伯帝国的商路,尤其是穆斯林商人。原先承担驮运各种珍奇贩运到长安的主要是粟特、回鹘等中亚的胡商,而8世纪中叶以后到广州等地从事贸易的外商则主要是波斯和阿拉伯商人。据说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曼苏尔(745-775年在位)曾说:“这是底格里斯河,从这里到中国没有任何障碍,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从海上运来。”当时曾有大量来自西亚的穆斯林人生活在广州,建造起怀圣寺、光塔(早先被称为“蕃塔”),每年五六月间西南季风到广州时即有人登顶宣礼,并在夜间点灯(塔高达615尺),可以作为航道灯塔来导航,此后在几个世纪里都是海船从珠江口进入广州城时最高和最容易辨识的航标。

到德宗贞元十一年至十七年(795-801年)王锷任岭南节度史时,广州参与海外贸易的程度愈益加深:他曾“日发十余艇”,且“周以岁时,循环不绝”(《旧唐书?王锷传》)地加入到商贸活动中去。当时经“广州通海夷道”来贸易的国家据说不下一百个——柳宗元曾记载:抵达广州的商人“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厦(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岭南节度飨军堂记》)。

晚唐时聚居在广州蕃坊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的数量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中国印度见闻录》中记载,黄巢破广州时,“仅寄居城中经商的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就总共有12万人被他杀害了”,当时广州“是商船所停集的港口,也是为中国商货与阿拉伯商货荟萃的地方”。

随着陆上丝绸之路的逐渐调敝,原本依靠转运贸易致富的中亚城市开始慢慢走向衰败。与之相反,在盛唐时还被视为蛮荒异域的东南亚一带,接过了中国与印度洋沿岸的贸易中转,许多港口因此而发展了起来。广州远离任何一个统一政权都城的独立位置使它可以在任何时代都保持开放而不影响国家根本政策。这又使得南方的经济愈加繁荣,因为自唐宋时代起,这些面向南洋的港口主要都集中在南方;直至清代中期,长江口以北的北方唯一兴盛的大港天津也是以国内贸易为主。

在这个海外贸易网络中,中国人逐渐占据上风并成为主要的承担者。这与此前的陆路外贸截然不同:陆路贸易的承担者通常是粟特、突厥、回鹘等胡商,因为从长安到中亚、拜占庭、欧洲的道路极为漫长,许多路段地形复杂且盗匪出没,是一种不断在中间商之间分段转运的贸易,不善控制骆驼及熟习多种语言的汉人很难从事这一贸易,因此往往是游牧民族居中联系并控制相关的商路。海上贸易却对造船、驾驶技巧等技术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且海路相对安全——它只需要一系列和平开放的港口。在早先的陆路对外贸易中几乎没什么知名的中国商人,更别说移民国外了,而海路贸易最终却使中国人深深介入东南亚的经济结构,以及数百万中国人“下南洋”。

商队在陆地行走速度较慢,骆驼所能驮的货物重量也远不及一艘大船,而遭遇抢劫的风险却远高于海上被海盗抢劫,因此在火车发明之前,陆路商队运输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只有非常贵重的物品才能负担得起远程陆路运输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古代昂贵的外国商品通常只有精英阶层才能消费,将之视为一种身份象征,其经济意义微不足道。但海路则不同,负载重的船只反而不易沉没,空船还需要用大量石头或瓷器等压舱,因此海洋使大量笨重的大宗散货(兼有压舱和出售两重用途)也得以进行贸易交换,而这些也是平民可以消费的。中唐以后闽粤商人将大量中国货物(瓷器、茶叶、丝绸等)运载到海外,并使东南亚等地的经济活动也为供应中国市场而组织起来,最终推动了区域性工业布局的形成。此外,海外运输还对造船技术、航海技术等各方面提出了技术革命的要求,催生了相关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