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识破讹传(第12/23页)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

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一 )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 )兵役之义务三 )应纳未缴之租税四 )官阶及出身

第十三条凡中国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 )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 )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出籍者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若照该国法律不因婚配认其入籍者仍属中国国籍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出籍者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十四条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其妻自愿留籍或出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者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凡妇人有夫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其余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

第十六条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中国人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得享受。

第十七条凡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

第十八条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出籍之证其未经呈请批准者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其照第十三条作为出籍者照第十条第三项办理。

第十九条凡因出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条凡出籍者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未成年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

第二十一条凡呈请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并合第三条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凡呈请复籍者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照第十条第一项办理其在外国者应由同在该之本国商民二人出具保结呈请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复籍之证。

第二十三条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以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官职。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孙中山博士的由来

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有一个尊号叫作“孙逸仙博士”,可是,孙中山真的拥有博士文凭吗……

我们近代中国的知名革命家孙中山,至少有以下这么多的尊称:

1. 孙逸仙博士。

2. 孙博士。

3.Dr.Sun(英文“孙博士”)。众所周知的是,1923年 8月,孙中山派出一个访问苏联的代表团,代表孙中山赴苏联开展访问,这个代表团的名字就叫作“孙逸仙博士代表团”。

还有,在此前的 1923年 1月 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AdolfAbramovich Joffe)签署了一份《孙文越飞宣言》,在这个宣言里面,在提到孙中山的时候,有多达十一处“博士”的字眼出现。

这个《孙文越飞宣言》的全文,详见于本文附录。

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中,无疑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个人的学识,平心而论,很可能并不在一个博士毕业生之下,但是,我们对于历史,也许更应该实事求是。孙中山到底是否真的拥有一个“博士文凭”?抑或这个“博士”,仅仅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孙中山出于敬佩而给予的尊称?

这个,我们恐怕就要从孙中山本人的求学经历讲起了。为了方便阅读,我们不妨用表格的方式,总结一下孙中山人生中的求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