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内幕(第13/23页)
国务总理:黄郛(国民党的人)外交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财政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交通总长:黄郛(国民党的人)内务总长:王永江(和国民党渊源较浅)海军总长:杜锡珪(和国民党渊源较深)陆军总长:李书城(国民党的人)司法总长:张耀曾(国民党的人)农商总长:王迺斌(和国民党渊源较浅)教育总长:易培基(和国民党渊源较浅)参谋总长:李烈钧(国民党的人)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摄政内阁”里面,十个人之中,有六个是国民党势力的人,而其中最重要的职位国务总理黄郛就是国民党的人,而黄郛也是蒋介石的拜把子兄弟。很明显,所谓“摄政内阁”,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国民党势力把持和操控的临时中央政府。如前述,冯玉祥在《我的生活》的自白中,也写得很明白,他提出驱逐溥仪出宫的建议之后,征求了摄政内阁的同意,才派人去执行驱逐。
换言之,驱逐溥仪一案真正拍板的决策人,并不是冯玉祥自己,而是站在冯玉祥背后,以黄郛、王正廷、李烈钧等人为首的这一群国民党势力分子。
“摄政内阁”作出驱逐溥仪的决策之后,向溥仪签发了一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这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的签署人,一共有四名:黄郛、王正廷、李书城、张耀曾,这四个人,全部是国民党的人。
换言之,无论是从冯玉祥的证言来看,还是从《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这份历史文件来看,驱逐溥仪的,都是把持了“摄政内阁”的一群国民党势力的人士,而冯玉祥,则仅仅是一个建议者和执行者的角色。
行文至此,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年这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它的全文是什么样的: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六日政府公报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兹与前清皇室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特公布之此令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落款:国务总理:黄郛(国民党的人)外交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陆军总长:李书城(国民党的人)司法总长:张耀曾(国民党的人)
什么叫作《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所谓《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就是一份由“摄政内阁”单方面强行废除1912年《清室优待条件》的“毁约书”。说到这里,请容我在此给各位作一个梳理和总结,各位看了下面这个梳理和总结之后,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更是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