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冲锋号的吹响(第3/20页)
他们第一次改革制度的尝试,即使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君临天下的气势,也宣布了他们的独立。1641年1月19日提出一个议案,规定至少每三年召集一次新的议会。如果国王不召集,那么只要有十二个贵族在威斯敏斯特集会,就可以不经国王同意而召集议员开会;如果贵族们也不召集,郡长与市政官员可以进行;如果郡长忽视不办,那么市民们有权召集人选举代表。不经两院准许,不得解散或停止议会,而且只有在开会五十天后才能解散或暂停议会。同时,选举各自议长的权力,完全属于两院自己。1月23日,国王听见这个议案,打破了保持已久的沉默,召集议员们到白厅,说:“我喜欢召开议会,它是国王与人民之间沟通的好工具。但你们要把该由我来办的事交给别人,我却绝不能让步。”下议院听了国王这番话,反而催促赶快通过这个决议。2月16日,因为没有拒绝的理由,国王只好让步,又想保持他的尊严,于是说:“我不知道你们将来有什么问题要我让步,目前为止,你们还没有让我受到鼓舞,因为你们所进行的事只是为了你们自己,而不是为了富国强民。你们几乎把政府机关弄得一团糟,简直乱套了。一个巧手的修表匠,为了清洁一个表,把零件拆卸下来,等重新装好后,这个表应该走得更好。现在我已经做了我该做的事,你们也该知道你们要做些什么了。”
两院议决致谢国王,就马上进行改革工作。接下来议决废除星法院、北方法庭、高等教会法庭等所有非常法庭。没有人反对这几个议案,甚至连辩论也没有,有的只是关于民间疾苦的申述。这个时候还没有人能够预测到政治改革的具体后果和影响程度,人人都赞成政治改革,可是没人思考自己的意向和动机。但有一群目光远大的人,例如汉普登、皮姆、霍利斯、斯特普尔顿等,已经开始考虑如何将足以决定生死存亡的权利从国王手中夺过来,移交给议会。在他们看来,这是国民的权利,是人民唯一可靠的保证,他们不得不走这一步。许多人跟着他们走,其中有激烈的信奉异端的人,也有极其活跃但还不知名的议员。克伦威尔和亨利·马丁,曾多次发言反对国王或政体,但他们在议会中还无足轻重。大多数议员以为取缔种种弊政之后,他们就可以恢复到所谓古老英国的情形,国王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是要接受两院的约束,把它限制在法律范围以内而已。这就是大家都同样向往的政治改革,尽管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希望,如今却正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逐渐完成。
宗教方面的情况却大不相同。从一开始,人们的见解和愿望就并不相同。1640年12月11日,伦敦市递上一份有一万五千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完全废除主教制。几乎同时,有七百名教士只要求废止主教们干预政治之权和教堂里的专制。不久,又有各郡递来的十九份请愿书,据说有十几万人签名,呈请保留主教制。议会中也有各种不同看法。伦敦市的请愿书差点被下议院拒绝,经过一番很激烈的辩论后才被接受。1641年3月9日,有人提出一个议案:凡是教士都不能担任官职,主教们不许参加贵族院;11日,为了劝导下议院议员们通过此议案,长老会答应不再提进一步的议案。不料这个议案竟遭到贵族院否决。长老会非常愤怒,就要求取消主教职权、教长职权以及牧师会,同样遭到反对。有段时间,两院好像一致同意制止各地公众礼拜中的混乱问题,不料过了几天,他们又出现了争议。下议院议员们未通知贵族院,就派委员们前往各郡,从教堂里取出神像、神坛、十字架等偶像崇拜的遗留物品。贵族们听说独立派人士公然再开会议,就召集他们的领袖来听审,还责备了他们。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当时全国并没有占绝对优势的意见。一些人因为信仰或个人利益,坚持主教们拥有神赋之权;也有人把主教制看作一种世俗制度,认为它是君主制中不可缺少的;许多人主张不许主教干预公众事务,却愿意保留主教们做教会的首脑;那些最开明的人则认为,无论哪种教会体制都没有神赋的权利,也不具有绝对的合法性,因此议会永远有权更改它,而公共利益才是决定主教制存留与否的唯一根据;长老会觉得主教制就是福音书中所谴责的偶像崇拜,他们反对天主教的礼拜形式,要求恢复被主教们夺走的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