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制宪议会时期(第5/5页)
第一次光荣的国民议会结束了。议会表现出果敢、明智、公正的特征,它通过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完成了一代人的伟大革命。在开会期间,议会粉碎了贵族的阴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压制了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议会的主要错误是没有把领导权交给从事革命的人,而是像那些功成身退、去国出行的古代立法者一样,放弃政权。新的议会没有巩固制宪议会开创的事业,因此应该结束的革命又重新开始了。
1791年的宪法是根据适应法国思潮和局势的原则而制定的,是中等阶级的产物,因为凡是处在统治地位的力量总会占据政府机构。当占统治地位的力量属于个人时,就是专制;当这样的力量属于少数人时,就是特权;只有属于全体人民时,才是权力,而权力才是社会的最后阶段。在经历了贵族执政的封建制度和君主执政的专制制度以后,法国终于达到最后阶段。在公民中间建立了平等,承认了政权机构的委任,实现了新制度下人的地位和政权形式。
这个宪法规定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却不执行任何权力,他们只拥有初级选举权,人民的官员在贤明的国民中遴选,然后由贤明的国民组成议会、法庭、行政机关、市政府和国民军队,进而掌握国家的力量和权柄。人民尚未进步到直接参与政权的程度,政权只是偶然和暂时落入他们手中,但他们能够按照社会的真正目的在初级议会中行使权力。社会的真正目的,不是将社会利益作为遗产赐给某一个阶级,而是在各阶级取得这些利益的时候共享这些利益,这就是1791年宪法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