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文明(第19/29页)

然而大主教的被害对现状非但没有帮助,反而阻碍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推崇和纪念。国王被迫屈服了,在贝克特的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斥教士的行为,而他之前贬斥的并非是教士而是贵族。

陪审团与习惯法?亨利二世最具影响力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审判官定期巡访全国各地。亨利二世还建立陪审员的制度,即在每个地区选拔正直人士担任陪审员,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审判官判决案件。有了这个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员,还有习惯法得以普遍应用。一些地方法律和旧日的封建法律被国王的法律和国王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以前的习惯法,大部分习惯法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是指旧英国法。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广到所有英语国家。

大宪章?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自由的获得和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强烈反对。1215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的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迫许诺要尊重他们的权力。

约翰王还做了其他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1)他变成了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2)他放弃了自己在大陆上的一些土地并让给法兰西国王。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他没受到这么大的压力,甚至各阶级一度联合起来反对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这么多。至于他在1216年逝世,就不难解释了。

第一个下议院?约翰王在世的时间足够使他去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大宪章。他的儿子和继承者亨利三世则有一段漫长和艰难的统治时期(1216—1272年),主要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大宪章。内战期间,男爵们总是企图要他坚守宪章。男爵们的主要将领是国王的妹夫西蒙·蒙特福特。1265年,在亨利战败被俘以后,西蒙召开了一个议会,结果变成一种新型的议会。当时有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所组成的旧的枢密院,西蒙还从每个郡召集两名骑士,每个市镇两名公民,作为新的人民代表,组成下议院,这就是下议院的开端。下议院同那个旧的团体一起组成了议会。

模范议会?129年,不同往常,国王爱德华一世出人意料地效仿他的姑父西蒙·蒙特福特,令下议院加入议会,他摒弃了父亲亨利三世及其祖辈的一贯做法。从那时起,州郡及以下区域市镇便可以派遣公选的代表与主教、贵族们一同出席并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由于调整议会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且被人们称赞,因此,它便以“模范议会”的美称著称于世。总的来说,这是英格兰政府的一项重大成就。另一项重要的成就产生于1282年。

在英格兰境外?1282年,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了威尔士。随后,1301年,在封赏子嗣功臣时,他将“威尔士亲王”的封号赐予未来的继承者,这个新称号在英国历史上传承下来。除此之外,这位战功赫赫的国王还曾热衷于对苏格兰的征服战争,尽管只取得了暂时的成功。此后的多年间,英格兰国王野心勃勃,竭力扩张疆域。所以,他们把目标瞄向了邻近的法兰西,并欲将其吞并,法兰西岌岌可危。

七、法兰西

众所周知,根据公元843年《凡尔赛条约》规定,原查理大帝帝国分裂,其西部为法兰西,所剩大部分地域是古法兰克。公元987年,贵族于格·卡佩继承了法兰西的王位。几个世纪之后,王位仍在这个庞大的家族世代相传。自古以来,封建制度在法兰西根深蒂固,远远强于英格兰。可想而知,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国王性格自然不同,法兰西国王长期被压抑,所以相较而言显得较为软弱。也就是说,由于特殊的历史国情,法兰西走向民族独立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