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第6/14页)

【原文】“王伻殷乃承叙万年,其永观朕子怀德。”

【直解】伻,是使。承,是听受。叙,是教条次第。观,是法。子,指成王。周公既述为王祈祷之词,又丁宁说:“王遣使毖戒殷民,固有教条次序,然不本诸身,则徒法何以自行。王必须躬行实践,使殷人都有所感发兴起,听受今日教条的次第,至于万年之永,莫不观法我孺子之德教而怀服之,则国家之业,可以永保于勿替矣。”

【原文】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祼。

【直解】此以下是史臣记当时祭祀册诰等事,及周公留洛之始终。烝,是冬祭名。骍,是赤色。逸,是史逸。王宾,是助祭诸侯。杀,是杀牲。格,是至。太室,是清庙中央之室。祼,是灌酒于地以降神。史臣记成王于戊辰之日,在洛举行烝祭之礼,因以留周公治洛之事,告于文武文王之前,用赤色之牛一,武王之前,亦用赤色之牛一,庙祭皆用太牢。此用特牲者,盛其礼也。王又命史官作册祝之文。当时史官名逸者,所作祝文,惟告周公留后治洛的事,更不他及,重其事也。于时诸侯为宾于王者,以王杀牲禋祭祖庙,都来助祭。而王乃入太室之中,用珪瓒酌秬鬯之酒,灌于地以降神。其举行祭告之礼如此。

【原文】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

【直解】上文言烝祭之日,与祭告之事,作祝之人,而未明言为某月。故史臣又记说,成王命周公留后治洛,祭告文武,命史逸作祝册以告神,皆在十有二月。前言戊辰,乃十二月中之一日也。以是日告文武,即以是日命周公,以洛邑之民,受于文武,故不轻于付托耳。

【原文】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直解】史臣记周公留洛之后,凡七年而薨。不曰治洛惟七年,而曰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盖以洛邑之地与洛邑之民,皆是文武所受于天,故保其地与民,即所以保其命耳。周公留洛之始末如此。按:《洛诰》一书,所言皆治洛之事。周公于成王,则勉其宅中图治,而成王业之终;成王于周公,则望其留后辅君,而释明农之志。君臣交相责难,词旨恳切,而于诞保殷民之意,则篇中尤惓惓焉,宛然明良喜起之气象。成周有道之长,岂偶然哉!后之君臣,宜知所取法。

多士

武王克殷之后,周公以殷民顽梗难化,迁之于洛。其中亦有有位之士。至是洛邑既成,周公留治于此,听政之初,乃总呼多士,以王命诰谕与之更始。史臣记其事,因以多士名篇。

【原文】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直解】三月,是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称商王士者,贵之之辞。史臣叙说,成王既归宗周,留周公治洛,惟三月,周公始行治洛之事于新邑,因传王命以告商家有位之士。盖惧商民始迁,不安其业,故呼多士而诰谕之,无非定其反侧之心,诱以从善之利也。

【原文】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

【直解】吊,是恤。旻天,是上天之通称。王罚,是王者所奉之天讨。敕,是王。周公传王命以诰谕多士说:“尔殷家所遗之多士,每怀反侧,不肯顺服,盖未知国之兴丧,非人所能为也。昔殷纣暴虐,不为天所悯恤,旻天大降灾害而丧殷,故我有周受眷佑之命,奉将天之明威,致王者之诛罚,敕正殷命而革之,以终上帝之事。是周革殷命,实奉天讨罪之公,非有所利而为之也。”

【原文】“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