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13/18页)

《晋百官表注》中的“二百石月钱一千”,陈梦家先生认为应是“二百石月钱千五百”。但即使如此,也只有六百石以下诸秩,经“半钱半谷”的折算后可以合于建武俸例,其他则往往不合。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的比例,中二千石月米72斛折粟120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90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6000钱;比二千石34斛折米56.7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50斛;千石月钱40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4500钱(22)。那么,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和千石4级,都没法由“半钱半谷”的推算办法来印证建武俸例。然而真二千石的月米为36斛,这个数字可以折算为粟谷60斛;那么对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一句,可以认为那“五百”二字是错讹,弄窜了;由此把真二千石的月钱认作6000钱,按每斛100钱的谷价折算,恰好是60斛;加上“半谷”部分的60斛,正是二千石的俸禄120斛。这就合于周国林先生的判断了,就是说,这里真二千石一秩月谷120斛,其实就是先前二千石秩的月谷之数。

由此我们看到,真二千石的月谷之数,原为150斛,后来变成了120斛。杨天宇先生说《汉表》颜师古注所叙禄秩是西汉禄秩,那看法确有可取之处。东汉建武俸例可能不全是新创,而是由汉成帝绥和以后的俸例损益而来的。真二千石与二千石一秩的合一,就发生在汉成帝到东汉建武之间。在真二千石跟二千石合一,“四级说”就不再适用了,进入周国林先生“三级说”的有效期了。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的级差分别是350斛、180斛、120斛,化为指数则为2.9:1.5:1,看上去还算匀称。

以上是我们对“真二千石”的理解。面对史料的凌乱歧异,这理解也许是矛盾较少的一种。按我们看法,在西汉秩级最繁密时,有过“真二千石”一秩。

五 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这一节把目光投至官僚等级的最高端,观察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陈梦家先生认为:“汉初最高秩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23)陈先生所云,是后来的情况,因为汉初《秩律》中无丞相,御史大夫只是二千石,有秩名,与后来“无秩名”的情况不同。在丞相(或三公)、御史大夫已无秩名时,如何看待其等级呢?我们觉得,不妨认为二官构成了两个特殊秩级。

周国林先生对三公无秩提出两个解释:一是居其职者人数少,二是三公俸额离万石相差太远(24)。此外我想还有一些历史原因。汉初丞相无秩级,秦、战国也应如此。苏轼论历代仕进,称“战国至秦出于客”(25)。秦国的丞相就经常任用客,学人因有“秦用他国人”、“喜用别国人”、“秦固以客兴”之说(26)。自秦惠文王以张仪为相始,直到秦始皇时,秦国的22位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27)。“相”的流动性颇大,与后世的丞相来自依次迁转,相当不同。晁福林先生又认为,“强国能派重臣到其他国家为相,弱国为了某种原因也能派臣到强国为相”,这种“相”“实际上是一些高级别的外交官”(28)。张创新先生亦云:秦国“最初的‘相’并不是‘百官之长’,而是负责外交事务的职官”,有时还要带兵打仗,官属也很有限(29)。可想而知,“相”的待遇应是因时因人而定的,并无定准;估计主要以爵定,无固定秩级。秦统一后情况一时没变,故丞相无秩。

随时间推移,相国、丞相的权责日益稳定,“文官化”了:不再来自列国游士,而是来自正常迁任;不再权责不定,而是最高行政首长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员”之列,跟秦时观念不相同了。当丞相在俸禄与迁转上,跟其下官职形成连续阶次时,丞相之位就具有了秩级意义,虽然囿于旧例仍无秩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