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1/30页)

史家追叙隋朝冠服,引人注目地采用“四等之制”概念,“四等”就是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对“四等之制”的考辨,详见本章第六节。)唐朝冠服的“场合分等”,大致说包括5个服等:祭服、朝服(具服)、公服(从省服)、“公事之服”,及燕服(常服)。祭祀大典,使用冕服;重要典礼如陪祭、朝飨、拜表等场合,文官用梁冠、绛纱单衣等组成的朝服;较低规格的典礼用公服,公服比朝服简化一些,武官则用武弁(此外朝参还用过袴褶之服);“公事之服”则是日常办公之服,对文官是弁服,对武官是平巾帻;燕居休闲,用燕服。“场合”之分等,为冠服体制增添了一个新的维度。

朝服与公服之别,是服等形成的关键。朝服是为“具服”,以服饰具备而名之;公服是为“从省服”,比朝服省略了若干服饰。“从省”的概念始于北齐,经隋文帝、隋炀帝而到唐大致定形。唐朝的具服由“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金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构成;从省服由“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双佩,乌皮履”构成;又因官品不同而有省减(72)。略见下表:

续表

与汉相比,等级性服饰元素明显趋繁,各级官僚的衣帽上该有什么、不该有什么,王朝的考虑精细入微,进而由若干服饰的“从省”,形成了“服等”。

下面来看具服和从省服的形成过程。本来在北齐,七品以上用具服,八品至流外四品以上用从省服,就是说其时具服与从省服的区别,只基于“级别分等”的考虑,二者在结构上是纵向衔接的。隋文帝规定,从五品以上,除在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场合用朝服外,“自余公事,皆从公服”。这样,“场合分等”明确化了,公服成了从五品以上官的另一套冠服,用于“自余公事”的场合。“服等”初现端倪。隋炀帝时,朝服的使用范围由七品以上扩展到了九品,成了所有品官的具服;从省服依然限于五品以上;同时随朝服向整个品官队伍扩展,流外官被排除在朝服使用者之外了(73)。这样“流内”和“流外”正式分成两大块,前一部分即品官明确表现为冠服体制的主体。到了唐代,从省服的范围也扩大到了九品官。“具服”与“从省服”两个服等,就是这样形成的。图示如下:

此图表明,具服、公服的形成过程贯穿着三个变化:第一是“级别分等”的强化,第二是“场合分等”的形成,第三是品官成为冠服体制的主体部分而流外官被排斥在外。在朝服与公服分化为二之时,王朝趁热打铁、充实服等,以弁服为“公事之服”,以休闲之服为燕服。燕服并不是随便穿的,它同样有等级区别,要遵从服色。

服等制度以“场合差异”为本,其所强调的是规格不同,而不是职类之异。当官僚的服装依职类而异时,他会有一种观感和体验;而当官僚服装依场合而异时,他又是一种观感和体验。前者强化了不同职类的异类之感,即“你我各自从事不同工作”之感、“各干一行”之感;后一做法,却把感受与注意转到了活动规格上,大家全都是王朝官僚,眼下是“同一批人共同参与同一活动”。“服等”之制,使冠服体制的重心向事务等级和活动规格偏转,那么也就疏远了职类的区分。

两《唐志》叙述群臣冠服,多少还拘泥于前史《舆服志》的“以冠统服”模式,这有时会模糊了观察者的视线;但《唐六典》就不同了。《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叙述冠服之文,分为两大段落,第一段依次叙祭服、朝服、公服、弁服与平巾帻、袴褶,这部分显以服等为纲;第二段转叙诸冠,如远游冠、进览冠、武弁、平巾帻、法冠、高山冠、却非冠、进德冠等,那只相当于对服等的进一步说明。就是说,在“以冠统服”的模式之外,以“服等”为纲而叙群臣冠服的模式,开始萌生、滋长,并占据主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