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3/16页)
随手举几个例子。秦汉官制虽很简练,但仍有“散官”存在着。如郎官、大夫等等,他们多的时候可达数千人。而且他们不算行政吏员,或说散官不算行政职位。汉朝经常向民众赐爵,拥有爵位的男子数量极其庞大,也许上百万、上千万。那些爵号都得由有司来颁授。魏晋南北朝时,没多少甚至根本没有行政事务的府官、属吏、国官、东宫官和东西省散官,大量充斥着。魏晋还有一种叫“王官司徒吏”的官僚候选人,其等级资格主要是中正品,在曹魏西晋其数量约在两万以上,东晋初一度还达到了二十余万人(5)。北魏道武帝时,仅一次向“诸部子孙失业”者赐爵就达二千余人。北魏还曾向民间的老者版授军号和郡县长官衔,那么只要够年龄就能成为“官人”了。北齐、隋和唐初有一种“视品官”,据李锦绣先生研究,其数量在万人以上(6),而唐初的职事官数不过两千多员。唐宋朝廷想方设法解决官人的“就业”问题,例如设置员外官、添差官等。宋明清时排队候选者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很多人十数年轮不到官做。选人资格的“等”与“类”,与职门职系、与职位所需专业能力也不完全对称。
类似事例还有很多,暂不赘举。大量的类似事实告诉人们:传统王朝的人员结构、传统王朝的位阶名号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职位结构。简言之,中国传统政府的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在颇大程度上是不同构的。官阶不仅要覆盖官职,还要覆盖所有“官人”。
而那就将影响到品位和等级的结构上。第一,拥有“官人”身份者,在多数情况下远远多于行政职位(通称“职事官”),那么其身份和类别都需要某种品位来确认。第二,朝廷大量颁授衔号名位,将造成大量“一人数衔”情况,从而大大增加了品位结构的复杂性。第三,特定的人员结构,往往会导致特别的职类概念。例如汉代曾用“正秩”标识行政官职,用“比秩”标识非行政官职,后者包括所谓的“宦皇帝者”,“宦皇帝者”是帝国前期散官制度的一部分。早期散官的特殊性,在于其有很强的品位意义,例如构成选官资格;但又不是全无职事,文职散官往往是随机事务的承担者,武职散官有宿卫之责。第四,人员结构还可能反作用于职位结构,从而导致“职事官的品位化”。就是说,有时优待官员和安排人员的压力是如此之大,迫使朝廷把职位用如品位,把职事官当名号用了。官员有其位而无其事,反过来令职位结构膨胀、扭曲了。魏晋南北朝时散官虚位的畸形膨胀,就十分明显。在唐宋间,“职事官的品位化”的巨大冲击,甚至令昔日的省部寺监之官大批量地转变为“寄禄官”,变成了官僚个人的资位尺度,王朝另用“差遣”寄托权责,原先作为职位架构的六部寺监整个被架空,官品近乎失效了。那是中国官阶史的一大变故,不妨说是很“骇人听闻”的。继续观察还有第五,衔号名位的拥有者往往不限于正式在任官员,王朝品位的涵盖面经常超越行政边界,而向民间和社会延伸和渗透。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向民众中的某些分子颁授名号用作褒奖,那做法构成了调控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二是给特殊群体提供入仕机会,如士人、学子或官僚子弟。“入仕预备队”的存在,进一步扩大了人员结构的外缘。“官僚预备役”经常变成了正式的品位安排。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就是如此,只拥有中正品并不等于入仕,但已在朝廷人事管理范围之列了。三是官贵家属,如其父母妻子,因“子贵父荣”、“夫贵妻荣”而被给予名号。
人员结构和名号管理的范围大于王朝职位结构的情况,不妨以下图显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