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第8/8页)

廷杖亦明代特有之酷政,太祖明知其非待大臣礼,然卒犯之,为后世作则。朱亮祖诬死道同,犹为有罪;薛祥则端直长厚,坐累杖死,天下哀之,非其罪可知。祥争腐刑,在改行省制之前一年,即在洪武八年,时明律未大定,有此主张,尚不足怪。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此犹太祖以来,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所养成之美俗。清则君之处臣,必令天下颂为至圣,必令天下视被处者为至辱,此则气节之所以日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