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上)【自唐至明之社会】(第4/9页)

大体论之,重要的蚕桑之作,在北不在南。
五代河南北皆表散蚕盐敛民钱。石晋尚能岁输契丹绢三十万匹。
史称:“五代时,湖南民不事桑蚕,楚王殷用高郁策,命民输税以帛代钱,民间机杼大盛。吴徐知诰令税悉输谷、帛、紬、绢,匹直千钱,当税三千。由是江淮间旷土尽辟,桑柘满野。”知其时南方蚕事渐盛。
汴宋锦织,尤为有名。
《博物要览》载宋锦名目多至四十二种。陆游《老学庵笔记》载:“靖康初,京师织帛及妇人衣服花纹,皆四时景物,谓之‘一年景’”。又载:“定州有刻丝烟雾纱。”靖康元年,金兵入汴,索绢一千万疋,河北积岁贡赋为之扫地。浙绢悉以轻疏退回。
宋、金分峙以后,宋岁币以银、绢分项。是丝织品又渐渐地要北仰于南之证。【又按:宋、辽议和后,辽于振武军及保州置搉场,岁以羊皮毛易南绢。】
金泰和六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商旅多以丝绢易茶,所用不下百万。”又泰和八年,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国丝、绵、锦、绢有益之物,不可。”是其时中原丝织物尚有输于江南者。唯恐多系民间粗品,不敌南宋政府岁币所输于金政府者远甚矣。
元代北方尚见有大规模之种桑区域。
至顺二年,冠州有虫食桑四十余万株。元冠州于汉为馆陶县地,明属山东东昌府。【又按:金有征蚕皮故纸钱者,明代迁安蓺桑甚盛,然皆剥皮造纸。惟迁安有蚕姑庙,是其先曾治蚕,而后稍废耳。】
元初并有按户税丝之制。
太宗八年,耶律楚材为元定制,每户出丝一斤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给受赐贵戚、功臣之家。
然而蚕桑丝织事业之自北南迁,在大势上终于不可挽。明初南北捐税数,恰成三与一之比。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夏税绢数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此后更是照着南进北退的趋势进行。
万历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州府夏税丝绢数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此表北方各省折绢数乃过于南方,然折绢未必实纳。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盖唐以前北方输绢,至是相承,仅为一种名色而已。如单论丝两,则南北几至八一之比。【弘治十五年数与此大同。惟四川有荒丝633斤,而此无之。】
又明代之染局有浙江、【杭州、绍兴、严州、金华、衢州、台州、温州、宁波、嘉兴。】江西、福建、【福州、泉州】、四川、河南、山东、【济南】南直【镇江、苏州、松江、徽州、宁国、广德】各处。
至嘉靖七年,以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等省不善织造,令各折价,为浙江于南至每年征本色至二万八千余疋。至清代,惟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而两税尽纳银粮,亦无折绢名色。于是令人渐忘河域自古为丝织先进之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