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上)【在西晋及南朝】(第2/7页)

如是则农民由国家的公民,【编户籍,纳租税。】一变而为豪族的私属。【纳质任,称部曲。“质任”即抵押,凡为部曲,必纳其亲属子女为抵押品,以表诚信。】实在是农民身分之降低。

局势逐渐澄清,各地的强宗豪族,逐渐消并其势力于几个大势力之下,再建政府,这便是三国。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只有兵队而无农民。【吴、蜀临亡时,兵籍均占全人口十分乃至九分之一。妇女去其半,老弱去其半,大体仍是有夫皆兵也。曹操得冀州,按籍自喜得兵三十万,亦指全冀丁壮言。】

兵队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农民非加入军队,无以自全。其后则兵队非仍转为农民,亦不能存活。袁绍在河比,军人仰食椹枣。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

暂时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便是屯田制度。尤著者如曹操之屯田许下。

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用枣祗、韩浩议建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

邓艾之屯田淮南、北。

齐王芳正始四年,建议屯田淮南、北:“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即五万兵队中常有四万兵轮番田种,以十分之二即一万兵专任防御也。】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阡陌相属。【其他如刘馥之在扬州,贾逵之在豫州,均兴屯田水利。吴、蜀亦然。】

兵队代替农民做了国家的基本公民,管督屯田的典农中郎将,暂时便等于地方行政长官。

魏末咸熙元年,始正式罢屯田官,以典农为太守,都尉为令长。至晋初泰始二年,又诏罢农官为郡县。但以后复有农官。当时要把军政的变态,转移到民政的常态,颇非易易。

这是一个“复兵于农”的伟大运动。在中央首都【许。】的附近,乃至的腹地,【淮南、北。】都施行起屯田来。从整个政治问题而论,不得不说是一个绝路逢生的好办法。但专从农民身分而论,却又是一个大低落。

两汉以来的农民,以公民资格自耕其地,而向政府纳租。【田地为农民所有,故农民得自由买卖。其出卖田地而变为私家佃户者,此暂不论。】现在是政府将无主荒田指派兵队耕种,无形中,农田的所有权,又从农民手里转移到政府去。这一个转变最显著的影响,便是农民的租税加重。

汉代租额,通常是十五税一,乃至三十税一。魏、晋的租额是“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此据傅玄奏疏,及封裕谏慕容皝语。】这便是王莽所谓“豪民劫假,收什五之税”。现在是政府自做豪民。【邓艾疏:“四万人且田且守,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是屯田全入于官,而一人责百二十斛矣。其中岁课六十斛,就邓之初计则正是什五之税。咸宁三年杜预上疏:“乞分种牛付兖、豫二州将吏士庶,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其额重如此。】

经过长期的大骚乱,农民本已失去耕地,现在他们是以国家兵队的身分把屯田来代替吃饷。直到西晋统一,军事状态告终,这个情形实现到制度上来,便成西晋初年之“户调”。同时商业亦彻底破坏。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此是汉武以来社会通行的标准币。】命百姓以谷、帛为市。【曹操时户赋已只纳绢绵,不纳钱币。】可证明当时商业之不振。

商业不振之主因,在于长期兵争之过分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