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北方政权之新生命【北朝】(第5/6页)

然而汉人的势力,很快在北齐的政府下抬头。

史称:“高欢时,鲜卑共轻中华朝士,惟惮高昂。欢每申令三军,常为鲜卑言;昂若在列时,则为华言。”然同洋即位,群臣皆汉、魏衣冠。直至末年,洋乃数为胡服,微行市里。则知文宣时齐朝早已汉化。又齐文宣诛诸元二十五家,杀三千人,余十九家并禁锢,嗣又大杀元氏,魏后竟无遗种,亦为汉人得势一因。【其后隋文帝尽杀宇文子孙,无遗种。】

杨愔尤称当时经学名懦,【一门四世同居,昆季就学者三十余人。】事高洋,时称“主昏于上,政清于下。”【常山王高演杀杨愔,高殷(废帝,母李皇后,赵郡李氏女。)见废,亦当时胡、汉界线相争之一幕。】

李铉、邢峙、【齐文宣诏授太子经。】冯敬德、【武成为后主择师,命为侍讲。】冯元熙,【敬德子,以孝经授纬太子。】皆以经学为帝室师。【史称:“孝昌之后,海内淆乱,四方学校,所存无几。至于兴和、武定之世,寇难既平,儒业复光。”其间相去不过十年。】后魏崔亮年劳之制,至是见革。

后魏自张彝见杀,武官皆得依资人选,官员少而应调者多。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年月久则先擢用,世谓之“停年格”。魏之失人自此始。高齐自高澄、袁韦修、杨遵彦、辛术相继掌大选,颇革魏弊,而辛术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尤为见称。

士人为县,尤见齐政渐上轨道。

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凡九等。【此亦为隋、唐所袭。】然犹因循后魏,用人滥杂,至于士流耻居。元文遥遂奏于武成帝,密搜世胄子弟,恐其辞诉,总召集神武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是县令始以士人为之。

齐律尤为隋、唐所本。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北朝尤以齐律为最。由唐及清,皆本隋律,隋律则本于齐。【魏拓跋焘定律,出崔浩、高允之手。浩长于汉律,为之作序。(史记索隙引。)高允史称其“尤好春秋公羊”,盖冶汉董仲舒、应劭公羊决狱之学者。其后代有名家,太和中,改定律令,君臣聚议一堂,考订之勒,古今无比。此为北系诸律之嚆矢。渊源当自汉律,不尽袭魏、晋之制也。】则齐政虽称昏乱,其士大夫之贡献亦甚大。

西魏则宇文泰虽系鲜卑,【或匈奴。】然因传统势力入关者少,更得急速汉化。苏绰、【少好学,博览群书。】卢辩【累世儒学。魏太子及诸王皆束脩礼受业。叔父同,注小戴,辩注大戴。】诸人,卒为北周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规模,为后来隋、唐所取法。将来中国全盛时期之再临,即奠基于此。

绰依周礼定官制,未成而卒,辩续成之。【西魏正式行周礼建六官,在恭帝三年。同脩者尚有崔献,薛。】

苏绰的六条诏书,

一、先治心,【“治民之本,莫若宰守。治民之礼,先当治心。其要在清心,次在治身,躬行仁义、孝弟、忠信、礼让、廉平、俭约,继之以无倦。”】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四、擢贤良五、恤狱讼六、均赋役

悬为当时行政官吏的新经典。

文长数千言,周主常置座右。又令百司诵习。绰又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此如汉初张苍为计相事,隋室之盛即本此。】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