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第2/3页)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称为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成为定制。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由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在这三级考试中,中乡试者称举人,头名称解元;中会试者称贡士,头名称会元;殿试被录取者称进士,名次又另有分排。自宋太宗起,进士分为三甲,前三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北宋前三名通称状元,南宋则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科举的考试科目

唐宋时代,朝廷科举制度科目繁多,考试的范围也较宽泛,因此,知识分子的自由发挥余地较大。如唐朝的常科,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唐代制科更是五花八门,甚至有“不求闻达”(不求显达)科、“高蹈丘园”(隐居丘园)科。常科之中,明算科要考《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孙子》等,道举科要考《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医举科要考《本草》《脉经》《素问》《伤寒论》等。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通礼、学究、明法等科。王安石变法时,罢去各科,只留进士一科。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但这带来很多弊病,或者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强记博诵,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规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同时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总之,省试科目宋初经庆历新政(范仲淹变法)、熙宁新法(王安石变法)与南宋时期几度变化,总趋势是科目逐步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将进士分为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种。考试内容也有所变化。唐代以诗赋为重,宋代则重策论、经义。策与论的区别在于,策即唐代的策问、时务策,针对现实结合朝政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论则从经史中出题,展开议论。经义则是以经书中的句、段为题,要求考生阐发其精神义理,采用议论散文形式,与“论”体相仿。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虽又恢复诗赋,但仅仅居于次要位置了。殿试内容,宋太宗时以一诗、一赋、一论共三题考试,王安时变法时,仅试策一道。

元代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实行种族歧视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包括契丹、女真、高丽等族)、南人(指南宋遗民)四等。地位最高者为蒙古人,最低者为南人。政权的主体是蒙古族贵族,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职,都由他们担任;色目人以长于理财,多任财政、赋役等要职;汉人、南人则无论在政治、法律或科举考试方面,都备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