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第8/13页)

但是,“诚”在日本有其自身的积极含义,而且,由于日本人非常重视这一概念的伦理作用,西方人必须把握住日本人使用这个词时的含义。“诚”的基本含义在《四十七士物语》中有充分的示例。在那个故事中,“诚”是附加于“义理”之上的。“真诚的义理”与“单纯的义理”有所区别,前者是“足资永恒垂范的义理”。日本人至今仍说:“是诚使它保持下去。”根据文意来看,这句话中的“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态度。

战争期间,日本人隔离收容所㉓中对这个词的用法与《四十七士物语》的用法完全一致。它清楚表明,“诚”的逻辑可以延伸到什么程度,其含义又如何与美国的用法相反。亲日的“一世”(生在日本,移居美国者)对亲美的“二世”(生在美国的第二代日本移民)的一般批评,是说“二世”缺乏“诚”。“一世”说这话的意思是,“二世”没有那种保持“日本精神”(战时日本曾公开为“日本精神”下定义)的心理素质。“一世”这种指责的含义绝不是说他们的孩子的亲美态度是伪善的。恰恰相反,在“二世”志愿加入美国军队,发自真实热诚,支持其第二祖国时,“一世”却更加振振有词地指责“二世”“不真诚”。

日本人使用“诚”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指热诚地遵循日本道德律和“日本精神”所指示的人生道路。不管在特定词句中,“诚”这个词有多少特殊含义,一般均可理解为它是对公认的“日本精神”的某个侧面的颂扬,或者是对日本道德律所示指标的颂扬。只要我们承认“诚”这个词不具有美国人那种含义,那它在所有日本文献中都是值得注意的、极其有用的词。因为它大抵准确无误地等同于日本人实际强调的各种正面德行。“诚”这个词经常用来赞扬不追逐私利的人。这反映了日本人的伦理非常厌恶谋利。利润(如果不是等级制的自然结果)就被断定是剥削的结果。从中渔利的中介人会成为人们嫌恶的高利贷者。这种人常被指责为“不诚实”的人。“诚”也经常被用来颂扬不感情用事。这反映了日本人的自我修养观念。一个称得上“诚实”的日本人绝不会接近那种伤害一个无意寻衅滋事者的风险。这反映了日本人的信条,即不仅要对行为本身负责,而且还要对行为的后果负责。最后,只有“诚实”的人才能领导别人,有效地运用手腕,而不纠缠于心理冲突。这三点含义,以及其他更多的含义十分简明地表达了日本人伦理的同质性。这些含义也反映出,在日本,只有实践规定的准则才能收到实效,并不致陷入冲突。

既然日本人的“诚”具有如此种种意义,可见尽管敕谕及大隈伯爵如此推崇,“诚”并未能简化日本人的道德体系。它既不是构成日本伦理的“基础”,也没有赋予它以“精神”。它好像适当加在任何数字上的指数,以扩大该数字的倍数。比如A的二次方(A2)可以是9的二次方,也可以是159或b或x的二次方。“诚”也是这样,它可以把日本道德律的任何一条提得更高。它似乎不是独立的道德,而是信徒对其教义的狂热。

不管日本人怎样努力改进,日本的道德体系仍然处于多层次分散状态。道德的原则仍然是这个步骤和那个步骤相互保持平衡,各种行动本身都是善的。他们所建立的伦理体系宛如桥牌。优秀的选手是遵守规则并能在规则范围内获胜。他与低劣选手的区别,在于推理的训练,能够利用足够的知识根据竞赛规程判断其他选手的出牌意味着什么,从而打出自己的牌。用我们的话来说,他是按霍伊尔㉔规则比赛。每出一张牌都必须考虑到无数细微末节。比赛规则规定了一切可能出现的偶然性,记分办法也是预先确定的。美国人说的内心善意反而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