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公债(第5/6页)

况且,债务一经增加,则由于增加的赋税,即使在平时,其损害人民积蓄能力的程度,亦往往与上述征税制度在战时损害这种能力的程度不相上下。现在英国平时收入,每年达一千万镑以上。假若各种赋税都不曾用作担保,而且都管理得宜,哪怕从事最激烈战争,亦无需借一个先令的新债即可够用。现在采用了有害的举债制度,所以英国居民个人收入在平时所受负担,居民积蓄能力在平时所受损害,也与消耗最大的战时一样了。

有人说,支付公债利息,有如右手支给左手。所有货币,都未流出国外,只不过把一国某阶级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其他阶级罢了,国家不会因此比从前更穷。这种辩解,全是基于重商学说的诡辩;我对此学说已经加以详细的讨论,似乎无需再在这里赘述。此外,主张此说者认为,全部公债都募自国人,此绝非事实,我国公债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荷兰人及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即使全部公债没有外国人投资,也减少不了公债的危害。

土地及资本,是私人和公家一切收入的两个源泉。资本不论是用在农业、制造业或商业上,都是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这两个收入源泉的支配,属于不同的两群人,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收入,必须修理或建筑其佃户的房屋,营造和维持其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事其他应由地主进行或经营的种种改良,使其所有土地能保持良好的状态。但如果土地税繁多,以致地主收入大减,各种生活必需品税和便利品税繁多,以致该收入的真实价值大减,那地主就会弄得没有能力进行或维持这种种要花很多费用的改良。地主不能尽他的本分,租地人也就完全无能力尽他的本分。总之,地主的困难愈增加,该国的农业就必然愈荒废。

如果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税征收,使资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觉得他们资本所得的收入,在某一国家,不能购得同额收入在其他国家所能购得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便会打算把他们的资本移往其他国家。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换言之,大部分或全部资本使用者,不断受税务人员恼人的打扰,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付诸实行了。资本一经移动,靠此资本支持的产业,将随着没落,而该国商业制造业,又将继农业之后归于荒废。

土地和资本这两大收入源泉所产出收入的大部分,如把它由其所有者即对每块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和对每项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都具有直接利益这一批人手中,移转到另一批没有这种直接利益的人(如国家的债权者)手中,久而久之,必定要惹起土地的荒芜和资本的浪费或迁移。国家的债权者,对于该国农业、制造业及商业的繁荣,从而对于土地的良好状态和资本的良好经营,无疑是具有一般利益的,因为那三者中任何一个如遭到失败或衰退,各种税收就不够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国家债权者单就其作为国家债权者来说,对于某块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对于某项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是不感兴趣的。作为国家债权者,他对于这一特定土地或资本,既无所知,也无从视察,他不会留意到它们。土地或产业荒废了吧,他有时全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关心,因为这不会使他直接受到影响。

借债曾经使采用过此方法的一切国家,都趋于衰弱。首先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像是意大利各共和国。热那亚及威尼斯,是意大利各共和国中仅存的两个保有独立局面的共和国,它们都因举债而衰弱。西班牙似乎从意大利各共和国学得此举债方策,而就它的天然实力而言,它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削弱(也许是因为它的税制比它们的税制更不明智)。西班牙负债极久。在十六世纪末以前,即在英格兰未借一先令公债的一百多年以前,该国即负有重债。法国虽富有自然资源,亦苦于同样债务的压迫。荷兰共和国因负债而衰弱,其程度与热那亚或威尼斯不相上下。由举债而衰微而荒废的国家,所在皆是,难道英国能就独行之而全然无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