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对其贸易差额被认为于我不利的那些国家的几乎所有货物进口施加的特别限制(第3/3页)
第二,有些国家的造币费用,由政府支付;有些国家,则由私人支付,而且持银块往造币厂铸造的,不仅要支付铸币的费用,有时还要给政府提供若干收入。在英国,造币费用由国家支付,如果你持一磅重的标准银至造币厂,你可取回六十二先令,内合同样的标准银一磅。在法国,铸币须扣除百分之八的税,这不仅足够支付造币费用,而且可给政府提供小额收入。在英国,因铸币不收费,故通用货币的价值,绝不可能大大超过铸币内含的银块量的价值。在法国,工价增加铸币的价值,就像工价增加金银器皿的价值一样。所以,包含一定重量纯银的若干法国货币,比包含等量纯银的若干英国货币有更大的价值,必须支付更多的银块或商品来购买它。所以,这两国的铸币,虽同样接近各自造币厂的标准,但包含等量纯银的一定数额的英国货币,未必就能购买包含等量纯银的一定数额法国货币,因而未必就能购买在法国兑付这货币额的汇票。如果为购买一张汇票,英国所支付的额外货币,恰好补偿法国铸币费用,那么两国间的汇兑,实际上就是平价汇兑,债务与债权自可互相抵消,虽然按照计算,这两国间的汇兑有利于法国。如果为购买这张期票,英国所支付的额外货币,少于上述数额,那么两国间的汇兑,实际上是有利于英国的,虽然按计算仍是对法国有利。
第三,也是最后,有些地方,如阿姆斯特丹、汉堡、威尼斯等地,都以他们所谓银行货币兑付外国汇票;但有些地方,如伦敦、里斯本、安特卫普、莱格恩等地,则以当地通用货币兑付。所谓银行货币,总是比同一名义金额的通用货币有更大价值,例如,阿姆斯特丹银行货币一千盾,就比阿姆斯特丹地方通用货币一千盾有更大的价值。二者间的差额,被称为银行的扣头,这在阿姆斯特丹,一般大约是百分之五。假设两国通用的货币,同样接近各自造币厂的标准,但一国以通用货币兑付外国汇票,另一国则以银行货币兑付外国汇票,这两国间的汇兑,事实上有利于以通用货币兑付的国家,但按照计算,却有利于以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基于同样的原因,虽然事实上是有利于以较劣货币兑付外国汇票的国家,但按照计算,却仍有利于以较良货币兑付的国家。在最近金币改铸以前,对阿姆斯特丹,对汉堡,对威尼斯,我相信,对一切其他以所谓银行货币兑付的地方,伦敦的汇兑,按照计算,都是不利于伦敦的。但我们不能因此便断言,实际汇兑就是对伦敦不利。从金币改铸以来,即使是与这些地方通汇,实际汇兑也是对伦敦有利的。对里斯本,对安特卫普,对莱格恩,我相信除了对法国,伦敦对欧洲大多数以通用货币兑付汇票的地方,按照计算,其汇兑大都对伦敦有利;真实汇兑也很可能是这样的。